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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娛樂] 控光泉侵害肖像權 楊貴媚敗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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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no37 | 收聽TA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發表於 2013-2-19 19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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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 – 2013年2月19日 下午12:34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)藝人楊貴媚控訴光泉公司於代言合約到期後繼續使用照片,請求賠償。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僅判光泉賠償不當得利新台幣2萬多元。

根據判決書,楊貴媚於民國91年10月間與光泉牧場公司簽約,約定由楊貴媚擔任「光泉薏仁糙米漿」代言人工作,期限自廣告上檔日91年12月起計2年。

楊貴媚控訴,合約期滿後,光泉仍繼續將她的肖像用在大賣場的廣告目錄冊中,侵害她的肖像權逾3年半,請求光泉賠償每年代言費用、精神損害賠償等587萬多元。

光泉主張,他們於契約終止後不負通知通路商不得繼續使用舊圖檔的義務,且發現大賣場目錄仍使用舊圖檔時,也隨即通知通路商勿繼續使用,若賣場誤用非他們所能控制。

法院一審認為光泉延遲履行通知通路商的義務,判賠楊貴媚精神損害賠償150萬元。

高院二審審理認為,依業務流程,大賣場在促銷活動前不會先將廣告目錄交付光泉審核,因此光泉不可能及時發現圖檔誤用、要求更正,且光泉也無阻止大賣場使用舊圖檔的義務,僅判光泉賠償大賣場誤用圖檔期間獲得的不當得利新台幣2萬多元。

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,高院更一審今天維持光泉賠償不當得利新台幣2萬多元,駁回楊貴媚其他之訴。全案還可上訴。



來源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控光泉侵害肖像權-楊貴媚敗訴-043421210.html;_ylt=AobjWxCmkigZWRLcX1O9HOOXBdF_;_ylu=X3oDMTU1ZGY2dHUxBG1pdANTZWN0aW9uIENlbGVicml0eSBLYWJhIFRlc3QgRW50ZXJ0YWludG1lbnQgU0YEcGtnAzY2NmI3NGIzLTY0YWUtM2FiMC1hYzlhLTI4Y2RhNDBkYzk4YgRwb3MDMQRzZWMDTWVkaWFCTGlzdE1peGVkTFBDQVRlbXAEdmVyAzk5NzEyZjc4LTdhNmEtMTFlMi1iNmVmLWMyZmVkMzk1MGI1Yw--;_ylg=X3oDMTFwZnF0dWU3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.W9seWKhwRwdANzZWN0aW9ucw--;_ylv=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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