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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Aviot 於 2022-7-4 16:53 編輯
聯合新聞網
聯合報/記者林孟潔/台北即時報導
項姓女子3年前到全聯福利中心購物,結帳完畢後欲走出店外時防盜鈴未響,她卻被店員攔阻,要求打開提袋檢查,並稱監視器照出來就難看了,「讓你自己打開袋子是給你面子」,她認為全聯有過失、教育訓練不足,提告請求全聯賠償1元並書面道歉,台北地方法院判全聯應賠償1元,可上訴。
項女主張,2019年5月12日她帶外甥女到全聯福利中心台中大墩分店購物,結帳時已告知提袋內有部分是私人物品,但結帳完畢,謝姓女店員仍上前攔阻,懷疑她偷竊,堅持要她打開提袋檢查,當時防盜鈴未響,她要求調閱監視器以證清白,卻被謝女拒絕,還故意大聲喧嚷「會照阿,照出來就難看了」、「讓你自己打開袋子是給你面子」,使她遭受他人異樣眼光。
她指出,外甥女受到驚嚇情緒崩潰,她只好打開提袋讓謝女檢查,結果也無異樣,認為謝女只憑個人懷疑,就舉止侵害她的名譽權;另全聯原指派中區經理向她表示歉意,承諾會公開道歉並給道歉書,事後卻改口否認,她認為全聯未確實執行監督、教育訓練,導致她名譽受損,要求賠償1元並提出書面致歉函。
全聯認為,項女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員工導致她名譽受損,認為請求損害賠償無理由;台北地院指出,謝姓店員的言行並非單純提醒、詢問顧客是否有商品未結帳,而是沒有具體證據前,就大聲喧嚷、態度無理斥責辱罵,暗指項女為竊賊,足以使在場其他人對項女產生順手牽羊、貪小便宜的負面印象,確實侵害項女的名譽權。
法院指出,全聯公司未證明對於謝姓店員的選任、監督已盡相當注意,認為全聯應負連帶賠償責任,判全聯應賠償1元;至於書面道歉部分,憲法法庭判決已宣示強制道歉違憲,故不准許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6429814
看網友討論,說遇到這種情況一律等警察到場再配合檢查
證實是無辜的,可以反告店家,可是誰有時間這樣搞
多數人都是配合檢查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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